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具体为以下几点:(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二)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三)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四)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资产评估的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规定,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全文7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