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医保不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并且已经得到赔偿,也不能再次得到双份报销待遇。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一、医保报销范围是哪些
(一)医保报销范围:
1、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连续一年内职工的该类费用符合医保要求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达到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个人承担剩下50%;在连续一年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限额是2万元;
3、参保人员必须保管好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单据,以作为报销时的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必须要求就医的医院开具由“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所在地的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必须要在定点医院诊断和治疗,才能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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