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侵占领土并非必然会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动机,将其作为替代性保护下的他人之财产的代表品、遗失物或埋葬物非法据为己有,这一行为若是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并且当事人拒绝归还,那么便有可能触犯侵占罪。
然而,侵占地基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如果是蓄意侵犯他人合法所有的土地基础,而且情节严重,给他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犯罪。
然而,对于一般的侵占地基纠纷而言,更多地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被侵占地基的一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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