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占罪这一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侵占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构成往往具体呈现如下特征:被代替管理的他人财产、遗忘之物或者被埋藏之物被擅自非法占据并作为自身拥有物,且涉及到的金钱价值数额较大,且在收到勒令后仍执意不退还给原所有者或合法管理者。
举例说明,假设您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代替朋友进行财产保管,然而在此过程中,您却未经许可擅自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且在受到要求归还时拒绝执行;
又或者是您身边出现了他人遗忘的珍贵物品,但您未能意识到该物品的价值而未及时返还给失主。
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标准,会因其涉及的地区经济状况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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