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窗口办理流程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报(户政科)审批签发《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入派出所)
网上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政科→派出所
办理时限
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户政部门审核,户政科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事窗口
户政科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址:大亚湾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52-5562990
交通指引:大亚湾区体育中心
收费标准:
4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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