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西医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2-02 10:14:49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条件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条件: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三份,填写规范、并提供电子版

卫生计生部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三份,合法有效

主管卫生计生部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三份,提供电子版

卫生计生部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谭书康

<!--

-->

2个工作日

初步判断: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谭书康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17、3611019-->

无-->

2个工作日

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旷廷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17、3611019-->

7个工作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建议给予办理。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建议不予办理。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胡顺金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222603-->

6个工作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的一种:1.同意办理。2.不同意办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谭书康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17、3611019-->

无-->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不予许可决定书》。[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谭书康

-->

2个工作日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不予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联络制窗口A区33。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西医医疗广告审批权限的通知(黔卫计办发[2014]70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西医医疗广告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一条一、审批机关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审批的医疗机构的西医医疗广告,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市(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的西医医疗广告,由所辖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3.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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