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哪些用处
1.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进城求职农民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3.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二、失业保险金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失业保险金申请有时间限制,应当在60日内进行申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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