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办理条件、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初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和本市失地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2、所需材料: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应持户口簿(集体户口单页/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其中:
(1)、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后,60日内持加盖“职业指导章”的“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2寸彩照一张。
(2)、大学毕业生、社会闲散人员等其他人员,应持个人档案、户口簿、2寸彩照一张。
二、解聘手续办理流程
就业转失业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延吉路38号“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材料:
劳动合同;
招工表(就业登记表);
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加盖社保办公章+解聘单位公章);
个人档案
三、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请在失业登记后将本人身份证、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
PS:2015年1月1日后可就近申领失业保险金,请携带常住地居住证明材料到常住地保障中心登记申领。
2、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于每季度首月(1、4、7、10月)16-19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印章到街道居委会申领失业金盖章。
四、参加技能培训
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免费享受技能培训,详细课程安排请到就近劳动保障中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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