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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