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证》(初次登记不提供);
3.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自主创业劳动者,还须提供登记或注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一、宝鸡行驶证补办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
4.补、换行驶证的需拍摄机动车相片;
5.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单位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换领登记证书、补换号牌、行驶证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民非机构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网上将表格填好打印后,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业务员初审通过后网上受理。
3、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网上受理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审核结束后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部门通知申请者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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