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确实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的话,法院会支持离婚。
事实上,自2003年8月8日我国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婚姻关系解除的合法途径只有三条:
第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第二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最后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民法典》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一、我和我老婆三年不同居了是不是自动离婚
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其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只是用于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这一情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所以说,没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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