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育保险制度刚刚起步,还没有正式印发文件公布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暂依据医疗保险确定的定点医院作为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
医院包括: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中医院、107医院、凤凰台医院、芝罘医院、通化医院、万华医院、肿瘤医院、海港医院、海洋医院、芝罘区妇幼保健院12家市区医院,以及开发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等4家区级医院。
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单位要严格执行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明确顺产和剖腹产标准,如实填写怀孕时间和引、流产时间,严禁弄虚作假,杜绝基金漏洞。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将定期对定点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出生医学记录及B超报告单、化验单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给予通报批评,所涉及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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