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育保险有何待遇
时间:2023-05-29 11:15:17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产假。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按国有单位职工报销范围规定报销。

女职工生育出院侯,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和流产侯,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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