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其所属的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业务。
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峡山开发区设立5个直属分中心。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在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设立4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按职责分工办理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
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林权、抵押权、地役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
2016年9月9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市国土、住建、林业、海洋等部门发放的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地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分中心地址电话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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