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使用范围: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主体: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办理条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间:15天
办理地点: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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