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和残疾人生活津贴;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6、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7、一方婚前购买并以自己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租金所有权原则上归登记名义人所有。
夫妻个人财产指的是哪些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类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六)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七)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八)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九)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十)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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