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如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房产、车等;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从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夫妻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夫妻一方财产;
4、夫妻一方平时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其他的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下列情形认定为抚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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