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如下: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等费用。在遗嘱中或者是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只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或者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他的应该要归于另一方所有的财产,也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房产。
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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