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需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需在相同地点办理,不能在不同地方办理。诉讼离婚需根据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分居一段时间后,夫妻双方无法自动离婚。若要离婚,需通过正式途径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协议离婚需在相同地点办理,不能在不同地方办理。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问题
离婚管辖问题是指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居住地、财产情况等不同,导致案件管辖权产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由夫妻双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居住地不同,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因居住地问题发生争议,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双方分居一段时间后,如果无法自动离婚,需通过正式途径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需在相同地点办理,不能在不同地方办理。诉讼离婚时,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因居住地问题发生争议,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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