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用赠与过户给女儿房产能要回吗
时间:2023-08-08 21:10:45 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父亲用赠与过户给女儿房产是否能要回要根据情况而定。父亲赠与过户给女儿的房产,不存在法定情形的,不可以要回。父亲赠与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要回,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可以进行任意撤销。父亲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父亲可以要回房产: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房产过户费用

房产过户时会产生相关的费用,那么赠与房产过户会产生哪些费用呢,下面由我为大家分析。1、增值税,2016年5月1日生效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视同销售不动产,需要交纳增值税,不交纳营业税。其中购买后满2年的住宅,过户时免征增值税,购买后不满2年的住宅,过户时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交纳增值税。2、附加税,按交纳增值税的一定比例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3、契税,受赠人需要全额交纳契税,比例为3%。4、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总额的0.05%交纳。5、个人所得税,除发生在近亲属房屋赠与、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情况下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时,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情况下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为房屋总价的1%或者差额的20%。如果购买住房满5年且是唯一家庭住房,可免征1%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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