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维修资金和物业费区别是什么?“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是一回事吗?“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呢?1、适用的对象不同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2、交纳主体不同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3、适用范围不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4、所有权不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另外,物业费和维修资金也是不同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
一、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所称的维修基金和维修资金是什么
《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第二十四条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支出范围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单位。
二、房屋出售时如何缴纳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范围如何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非住宅按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专项维修资金。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第一部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1、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2、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3、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4、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道路(路幅宽7米以下):路面破损50%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30%的,进行补栽、补植。
3、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4、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机房部分:
1)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选层器:整体更换。
5)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井道部分:
1)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导靴:整体更换。
5)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对重:更换导靴。
7)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厅站部分:
1)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中央空调
1、空调压缩机部份:
1)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气缸套、盖,更换活塞、气阀、连杆衬套、轴瓦、轴封器、截止筏,更换油泵泵体、齿轮、转子、轴承,更换联轴器柱销、档圈、传动组。
2)离心式压缩机:更换电动机、主轴、工作叶轮组件、轴承、进口导叶。
3)螺杆式压缩机:更换转子、平衡活塞、轴承、卸载滑筏。
2、中央空调给水:更换钠离子交换器、各类水泵、膨胀水箱、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阀门、过滤器,修换电机绕组、绝缘。
3、冷凝器:更换阀门、管道。
4、蒸发器:更换阀门,修换壳管、盘管。
5、膨胀阀:更换。
6、控制系统:更换主控板。
7、辅助设备:更换油分离器、贮液器、过滤器、电磁阀、压力控制器、油压差控制器、冷却塔外壳及通风机。
8、风机盘管:更换风机、盘管。
9、新风及变风量机组:更换风机、电动机、表冷器、控制箱。
10、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更换各类泵及电机,修换发生器、吸收器、引射器、U型管、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
11、通风设备:整体更换风机、风扇、散流器、除尘器。
(三)锅炉
1、炉体:整体更换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砖炉墙、炉胆、烟管。
2、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泵,阴、阳离子交换器。
3、燃煤炉燃烧器:修换齿轮变速箱、风机、出渣机、炉排。
4、燃油、燃气炉燃烧器:修换风机、气泵、油泵、雾化器、电磁阀、调节阀,油咀。
5、供热设备:更换分汽缸、换热器。
(四)电气系统
1、强电:
1)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
2)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3)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5kw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10kw以上),更换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100A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
2、弱电:
1)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
2)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
3)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
4)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
5)安保监控:修换对讲主机、更换对讲控制线路、更换电视监控控制台、监视器(多画面),小区周边防范的远红外探头(5米以上)和彩色摄像头(多方位、多焦距),修换入侵报警系统。
6)综合布线系统:整体更换配线箱、交接箱、电缆、光缆,全部更换适配器。
(五)消防设备:
1、整体更换防火卷帘,更换防火门、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
2、消防给水:修换消防泵,更换泵接合器,整体更换消火栓箱,全部更换喷淋装置,整体翻修水池,更换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阀门。
1、生活给水:整体翻修水池、水箱,更换水泵、电机、液位控制器、气压水罐、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阀门,水泵维修需解体更换叶轮、泵轴。
2、排水设备:全部更换排水管、水封,整体更换管道,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更换动力、有源化粪池动力设备。
(七)质量要求:
设备在修复后必须达到完好。按其出厂标准,总体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原产品标准的90%以上,正常运转能耗不得高于原产品标准的110%。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测试。
三、出售专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是否需要交纳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规定:首套房契税规定是商品房买入:90平米以上契税1.5%,90平米以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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