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
终止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当用人单位终止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在不事先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雇主无过错终止的情况下,可以向工人发出终止通知,如果需要减少20名以上或20名以下的员工,雇主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在向员工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在你可以解雇员工之前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个工会程序要求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在6起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随时单方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基数应根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职工月工资高于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按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如果工人无个人原因从原雇主被安排到新雇主工作,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新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
非法终止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从该条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不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客观上不能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应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向工人支付补偿
补偿是适用于雇主非法终止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适用于雇主合法终止的法律概念,补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自雇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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