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罢工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主观恶性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全额赔偿。《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导致经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劳动者恶意为之,用人单位不但可以全额追偿经济损失,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拖欠工资的处理
1、先与公司领导协商,问明为什么拖欠工资的原因。协商支付工资日期。(在这里重点强调千万不要意气用事,不辞职就走人或者不请假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与公司协商感觉不合理,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工资(解决了很多人的问题)
3、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得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工资的25%)
4、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起诉费用高,程序多,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采用)
三、拖欠工资的解决办法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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