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得军人同意是一般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婚姻便绝对无法解除。法律在保护军婚的同时还要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我国对军婚中非军人一方权利也有相应的保护规定。
我国对非军人方起诉军人离婚的规定
知识总结: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如何确定起诉军人离婚法院管辖
确定起诉军人离婚法院管辖的方法如下:
1、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方为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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