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证金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并不是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或违约定金。虽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
关于租赁保证金,作以下分析:
1)租赁保证金并不是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式订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证据,因此,它不是立约定金。
2)租赁保证金的支付,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唯一条件,因此,它不是成约定金。
3)租赁保证金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返还,因此,它不是解约定金。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某方违约时,并不是以租赁保证金收受方没收该保证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该保证金的方式解决,而是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保证金也不是违约定金。
5)固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
租赁保证金的作用是什么?
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常见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其作用在于确保承租人能够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返还等义务。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并在租赁物的使用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维护租赁物并按时返还。
同时,租赁保证金还可以作为承租人信用评估的依据。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出租人可以依据租赁保证金向承租人追索赔偿。因此,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合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保障租赁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手段。
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是确保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返还等义务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障租赁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方式。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并在租赁物的使用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维护租赁物并按时返还。同时,租赁保证金还可以作为承租人信用评估的依据。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出租人可以依据租赁保证金向承租人追索赔偿。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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