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需要了解签订调解协议时候,是否知道且同意各方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审查确认并记下笔录。
3、法院制作笔录或者调解协议,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必须要签名或者盖章。
4、调解书内容与调解协议内容不一致的时候,当事人要向法院提出异议。
5、注意调解书是送交还是送达。一般情形下,调解书生效时间是送达之日生效。而特定情形下,调解协议达成一致为生效时间,调解书送交是不产生效力。
6、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存在明显显示公平,非真实意思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当事人在什么时候申请司法鉴定
依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的司法鉴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在诉讼中申请;由法官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而启动;鉴定对象必须是诉讼中涉及到的案件事实方面的专业性问题。据此,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必须是为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聘请或指派专家利用专门知识和手段,对各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人体损伤与机能、工程质量、会计资料等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不为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法官不得随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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