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成立后,需要送达吗
时间:2024-04-27 23:45:11 3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条件有: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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