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选举业委会:流程及标准
时间:2023-09-09 12:50:11 4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文介绍了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流程。首先,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天之前,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然后,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并规定候选人报名时间和地点。接着,对候选人进行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的验核,公布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最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投票和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

要想方设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天之前,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来进行换届选举。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2、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3、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四)选票(样本);(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4、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5、公布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6、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7、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8、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本届业主委员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注:(一)关于投票箱的制作。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作投票箱,每个投票点设置一个投票箱,所有表决票均投入其中;也可以根据需表决的事项在每个投票点设置多个投票箱。2、原则上在固定的地点设定投票箱,不设立流动投票箱。3、每个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5。(二)关于表决票的发放。表决票应交给业主,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如收到表决票的是非业主使用人时,应告知非业主使用人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9、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在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届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注: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回避,不能担任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等工作;2、投票期限一般为10日之内,1500户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的投票期限可以延长至15日。3、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在筹备组、业主代表与县、区房管部门三方见证下共同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具业主的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书面的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10、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投票结束后,在县、区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届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开箱验票,统计会议结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选票,才能当选。

业 主 委 员 会 换 届 选 举 时 间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每届任期届满前30日进行。如果业主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届选举,则其成员可以联合申请补选。对于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解除其职务。同时,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受损失的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提起诉讼。因此,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想方设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天之前,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来进行换届选举。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2、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3、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四)选票(样本);(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4、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5、公布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6、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7、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8、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本届业主委员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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