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涉外离婚协议书、准备材料,经民政局审核后将发给离婚证,婚姻将终止。在诉讼离婚案件中,由于涉外离婚案件不受6个月审理期限的限制,涉外婚姻案件的审理期限不能像国内普通案件那样简单。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关闭,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关闭。法院审理涉外婚姻案件的期限长短,由当事人本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自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应当自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
北京涉外离婚怎么办理
一般情况下,涉外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资料。接着夫妻双方要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民审核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30天冷静期后到该处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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