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在北京的审批时间是多少
时间:2023-07-02 09:45:13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涉外离婚的审理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涉外离婚所需要的审理期限,通常由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该涉外婚姻在国内离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那么人民法院从立案那天起3个月内审结完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涉外离婚案件的,那么人民法院要从立案那天起6个月内审结完毕。

涉外离婚如何起诉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经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编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二百七十条审理期间不受限制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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