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前款第(2)款、(3)项规定的证明和支持材料外,外国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共识。
大陆公民与港澳台怎样办理涉外离婚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包括子女、财产、债务等,可以选择调解离婚或办理离婚登记。在考虑涉外协议离婚时,还应考虑各国或地区是否建立了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一些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比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香港。一些国家或地区同时采用诉讼离婚和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和台湾。即使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行政程序允许登记离婚,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通过登记的方式,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