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在北京赔偿的数额是多少钱?
时间:2023-07-05 09:21:39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北京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对死者的丧葬补助金(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需要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具体数额按照当地发布数据来赔付)。具体的数额都可以提前进行计算,伤亡者直系家属可以根据以上说明来进行合理补偿要求。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死亡赔偿是否有标准

先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的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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