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延期交房的情形主要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改变合同的履行时间的,而不可抗力属于法律规定的非违约情形,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迟交付。
延期交房的情况
(一)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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