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用,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
一、特殊病种住院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住院报销规定如下:1、申请人携带资料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2、参保人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凭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在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二、去医院没带医保卡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经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出示医保卡。没有出示医保卡的,发生的所有费用就要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急诊属于特殊情况,可以“无卡报销”。就医时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之后可以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除了急诊之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可以“无卡报销”,比如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医保卡期间、以及参保后还未发放医保卡等等。
三、医保卡为什么挂号没优惠
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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