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型更名需重新签合同吗
时间:2023-03-13 00:50:25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要求改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要求劳动者签署离职申请书也是在让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化,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劳动者完全有权拒绝单位不合法的要求。拒签后,如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承担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单位因为想要在劳动关系中让自己占得更多的利益,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只是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要求其发放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时,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反映事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即使当时没有支付,日后只要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依旧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原本应付的工资。这里需要理解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二、没有离职证明能入职吗

看每个公司的规章情况,严格来说一般都是需要的,但是现在很多公司对于离职证明都不是必须了。

1、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对受雇该公司任何的障碍。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由自己承担,造成单位损失,自己赔偿。

2、关于和原单位之间的纠纷一事,法律规定的是专项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等一般是不认定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为避免本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导致的风险,一般均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这样的要求,符合以上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条款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在处理此问题时,建议一方面如实告知情况给招聘单位,并沟通是否可以提供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建议同时与原单位积极协调,若协调不成,建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反应情况并协助解决。协调和反应情况时,请保留好相应证据资料,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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