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自动辞职的人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果个人自愿辞职,那么将无法在辞职后获得失业金。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离职,那么劳动者可以在自愿辞职后,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规定,自动辞职的人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果个人自愿辞职,那么将无法在辞职后获得失业金。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离职,由于用人单位先有违法行为,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 业 保 险 金 可 以 合 并 计 算 吗 ?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5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30个月。
因此,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来确定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来确定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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