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的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一、十年工龄病假工资打折违法是否是真的
十年工龄病假工资打折违法不是真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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