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的规定及计算方法,以弥补应收账款损失。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不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年末放款余额的1%或1.5%。计算步骤包括专项呆账准备和普通呆账准备金,根据贷款分类结果不同,按不同比例计提专项呆账准备。最终呆账准备金总量为专项呆账准备金加普通呆账准备金。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提取准备金,弥补应收账款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来弥补因应收账款而导致的损失。其中,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企业为年末放款余额的1%,农村信用社为年末放款余额的1.5%。
在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呆账准备金体系下,准备金的计算步骤如下:首先计算所需的专项呆账准备,然后计算普通呆账准备金。对于贷款分类结果不同的贷款,需要按照不同的比例计提专项呆账准备。最后,呆账准备金总量等于专项呆账准备金加上普通呆账准备金。
因此,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计算方法和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准备金提取,以弥补应收账款所带来的损失。
合理提取坏账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是企业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根据规定,提取比例应符合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或年末放款余额的1%至1.5%。在计算准备金时,需先计算专项呆账准备,再计算普通呆账准备金,最终总量等于两者之和。企业应根据贷款分类结果合理提取准备金,以弥补应收账款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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