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
在武汉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子女出生证(有则提供,没有则不用);
4、离婚起诉状(建议请律师代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式两份);
5、其他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债权债务证明、家暴证明、出轨证明、分居证明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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