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需要准备5种证据。分别是: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4、有子女的,还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诉讼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