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鑫、陈晨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2293元。
案件回放:2010年7月26日下午4时许,三原县新中医院家属楼5层一住户家中,女教师刘某和年仅8岁的女儿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中。而造成这一切的,竟是刘某曾经带过的两名刚满十八岁的学生张鑫和陈晨。
宣判现场两被告人一审判死刑
14日下午4时许,还未开庭,数10名被害人的家人、朋友和同事就已聚在了三原县人民法院门前,焦急地等待结果。被害人朋友说,许多人都是从外地专程赶到咸阳,为的就是亲耳听到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下午4时许,4名法警押解着张、陈二人进入法庭,引起旁听席一阵骚动。法官随后宣读了一审判决书:被告人陈晨、张鑫以抢劫为目的,共同持刀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鑫、陈晨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张鑫归案后至一审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差,陈晨认罪态度一般,对两名被告人均应依法予以严惩,故张鑫、陈晨的辩护律师所提对张鑫、陈晨从宽、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宣判:被告人张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晨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鑫、陈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30293元,共计32293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听到张鑫、陈晨二人被判死刑,法庭旁听席上,受害人的亲友在宣判过程中压抑着的情绪,瞬间失控,一直默默流泪的亲人失声痛哭。
宣判结束后,记者见到了被害人的父亲,问及对宣判的结果有什么意见时,老人热泪盈眶,使劲咬了咬牙说:满意!这正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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