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乾县灭门凶杀案近日一审宣判,陕西省咸阳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x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x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及其女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升因家庭经济拮据,没钱看病,产生了抢劫陕西省乾县马连镇街道李某家收粮门市部的念头。2010年11月4日晚,杨x升携带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到李某家的收粮门市部外,伺机作案。
5日凌晨,杨x升从该门市部南边窗洞翻进李某家门市部,潜入南边房间伺机作案时,被李某儿媳康某发现大声呼喊,康某丈夫听到呼喊,从炕上坐起来,杨x升便手持菜刀向其丈夫头部乱砍,又将呼喊的康某砍伤。李某夫妇听到叫喊出来查看时和杨x升相遇,杨x升又持刀朝手持木棍的李某乱砍,又朝从北边卧室出来的李某之妻周某乱砍;此时,李某的儿子从房子出来。杨x升在持刀行凶过程中,将菜刀跌落在地上。李某、周某和其儿子三人和杨x升争抢菜刀中,菜刀又被杨x升抢到手,杨再次持刀行凶,将李某等三人砍倒在北边卧室内。这时,杨x升见李某夫妇卧室炕上年仅一岁的孙女在哭叫,恐怕哭声吵醒周围邻居,遂持刀在其头部连砍数刀;听到康某喊叫,又进入南边房子在已受伤的康某头部、颈部乱砍,将康的两手腕砍断、砍掉手指两节,直至康某不再挣扎。致使李某、周某及其儿子死亡,康某及其女儿重伤。随后,杨x升开始在屋内乱翻寻找钱财,在听到大门外有摩托车声后,杨x升从后墙爬上房顶逃走。
9日上午,在杨x升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x升因家庭生活拮据,无钱看病,潜入被害人家持刀劫取财物,致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杨x升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予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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