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劳动保护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劳动保护法规的具体体现。它使劳动保护法规体系日臻完善,从而为职业安全卫生检查、检测和检验工作提供依据,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这是由于它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所决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一经发布,必须贯彻实施。涉及安全卫生的产品(如劳动防护用品、起重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进行安全检验,获得安全标志以后,才能出售,执行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中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为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是对于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技术监察有重大意义,以及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这些标准是劳动保护技术政策的体现,也是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检测和检验的主要依据。行业标准是在一个行业或部门范围内统一的专用技术法规,有些国家标准不成熟时,也先制订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统一的标准,是根据本区域内工业生产结构特点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制订的标准,是国家监察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是强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特点是:
(1)政策性强该类标准中的规定,大体上是从劳动保护法规中的条例、政令、规定中演变和延伸出来的,具体体现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
(2)综合性强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中一般包括管理性内容、设备本质安全要求、场所环境条件、不同生产工艺过程危险性和有害因素控制、原材料安全卫生要求等综合内容;
(3)涉及面广安全寓于劳动生产之中,因此,它与所有生产过程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涉及许多学科和专业的安全技术问题;
(4)现实性强从实际出发制定和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考虑了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现时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等条件参差不齐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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