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分类包括以下七类:
1、工矿企业工作条件及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
3、气瓶产品标准;
4、劳动防护用具标准;
5、劳动安全及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
6、工业产品在技术、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
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6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3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劳动法》第53条中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工作种类进行确定。
《劳动法》第53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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