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居民主要包括哪类人群
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低收入居民可以享受什么救助
低收入居民根据困难情况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居民实施的生活救助。
项目救助是对低收入居民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养育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针对低收入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实施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3月,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90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350元。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本市户籍困居民,提出申请后,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
5.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6.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居住证明。
7.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还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定的推荐就业承诺书(或失业证)。
一定要记得,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值得注意的是,非深户居民也可以在深圳申请临时救助噢~
由于社会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困难人员一般应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申请救助。但是为了体现应急救助的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生存权,我市规定非深圳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居住证;
2.申请前在我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
4.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
注意事项
1.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的,须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2.同一家庭成员中夫妻虽在同一区域,但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或空挂户的,第一次申请时夫妻中的任一方均可作为户主。如无特殊情况,该家庭以后申请任何救助须与第一次申请户主名义一致。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不予申请低保及低保边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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