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和房屋是我们国家的行政行为,也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强制性,如果征收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征收程序不合法、评估公司没有现场勘查、存在强拆强占等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不在安置补偿协议上面签字,拒绝搬迁。
但如果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合法,补偿标准也符合当地的情况,那么,被征收人是不能拒绝征地拆迁的,即使拒绝签字,征收方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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