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要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6个工作日
二、邯郸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2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三、邯郸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四、邯郸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办理材料
1、被委托人与受伤职工关系证明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原件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6、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7、送达回执(快递送达需提供快递封皮复印件及原件)
8、再次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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