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1、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财产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方面如下:
1、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要夫妻双方平等分配的;
2、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分别在不同的地方有个各自不同的事业,但是事这些财产均属于夫妻的共同的财产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离婚后这些财产将各自分割各自在管理的部分;
3、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只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但是并没有在一起进行生活的情况,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给彩礼的一方可以去要就另一方颓坏当时所支付的彩礼钱,并作为离婚后的财产。
头婚房子二婚属于婚前财产吗
关于头婚房子二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头婚房产在二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且不存在二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那么,该房产属于二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如果房产证在二婚登记前取得但在二婚登记后有共同还贷,则房子的性质依然是个人婚前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还是可以认定为二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二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且付清全款,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二婚后取得且登记在购房者一方名下,则该房产原则上依然是购房者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二婚前仅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证在二婚后取得且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则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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