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和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时,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业(包括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和学历(学位)的积分不累计。
学历落户条件是怎样的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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