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第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后,中级法院将如何处理: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3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和副本。上诉状的内容包括:第一审判决书号、裁定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原讼法庭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时间;上诉人的签名或盖章。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人提出口头上诉确有困难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上诉人宣读或者宣布宣读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第二百三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人、被告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上诉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第二百三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人、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应当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日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第二百三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在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的,应当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二百三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请求撤回上诉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允许被告人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被判无罪、轻罪等的,不得撤回上诉,第二百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抗诉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雇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中级法院一般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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